首先,要看您的孩子几岁了。 如果是2周岁以下,基本都会判给女方;如果是8周岁以上,那么法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表明想跟您一起生活,而您也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也会把孩子判给您;如果孩子是2-8周岁之间,抚养权的判决是相对复杂的。 对于2-8周岁之间的孩子,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会考量双方的优先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 优先抚养条件包括: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比如女性到了更年期或 者切除了子宫,男性不育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明显不利的(比如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女方自己带孩子的);二婚的夫妻,有一个孩子要争夺,但是其中一方在前一段婚姻中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的,那么没有的那一方就具备了优先抚养条件;另一方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重大到影响孩子健康或者影响带孩子的能力);父母条件相当,孩子单独随祖父外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把孩子扔在老家而且老人有照顾孩子的能力的)。 所以,具体到题主,如果女方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而男方尚是正常且男方不存在其他的优先抚养条件,那么孩子大概率会判给女方。
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为: 1、绝对丧失条件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相对丧失条件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
入狱者不是一定会丧失继承权。只有当事人应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犯罪行为,被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入狱的情况下,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其他的犯罪,不会直接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为: 1、绝对丧失条件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相对丧失条件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极重度智能损伤;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小肠切除≥90%;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其他。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为: 1、绝对丧失条件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相对丧失条件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事项没有行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那就是丧失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则为十级。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