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民事诉讼法举证不能的概念是应当举证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一方无法提出确凿的证据,而承担的可能要败诉的这种后果,民事纠纷向来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有可能原告的诉讼请求真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提起了民事诉讼以后,自己相较于被告的证据如果明显不足,败诉是很有可能的。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
延期举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要写明案号及申请法院; 2、正文应当写明申请事项(包括延长时间)以及事实与理由; 3、尾部写明致送法院及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一些特殊事项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人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要通过事实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赡养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要提供以下证据: 1、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2、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件;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诽谤罪举证责任自诉人承担。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告诉才处理。
超过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证据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上交。但对于恶意不提交,拖延审判时间的,法院不予接受逾期提交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