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了居间的概念,即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合同法》第426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是: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后合同义务的性质: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定性、强制性; 二、后合同义务的附随性、从属性; 三、后合同义务内容的难以确定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 一、请求仲裁机构公平裁断的权利; 二、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四、申请仲裁员回避权; 五、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等。 义务: 一、依法正当行使自己仲裁权利的义务。 二、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庭的要求进行仲裁程序,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三、按规定及时交纳仲裁费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丈夫没有承担妻子私生子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继承权,《继承法》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享有继承权,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也是依据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而确定有无继承权。 (3)
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免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优先受让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2、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3、完成协作事项;等等。 研究开发人的权利如下: 1、申请专利的权利; 2、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经费或报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单位权利。 研究开发人的义务如下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