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
保管义务不是附随义务,因为我国合同法当中规定的附随义务的内容主要是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和保护义务,其中并没有规定保管义务也属于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无法履行不构成违约。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 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的权利;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出卖租赁物的通知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有下列义务: 1.负责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不得向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经营条件。 2.按规定如实填写《私房出租登记簿》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居(村)委暂(寄)住人口登记站送交查验。 3.督促、带领承租人于3天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居(村)委暂(寄)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寄)住
不能通过协议来解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协议解除赡养义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下: 1、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2、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3、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
赡养人有下列义务: 1.经济上的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法律依据】 《婚姻法》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包括看守所,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 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