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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权利

合同纠纷 2020-08-19 06:16 标签: 保管 合同 存人 义务 权利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

二、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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