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之后只要积极履行义务就不会成为老赖。 我国法律规定: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 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 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 (二)劳动
义务有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是指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应当主动为一定的行为,以促成受法律保护的特定或不特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消极义务,是指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应当不为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保证由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不受侵犯或损害。
义不容辞的指的是责任。义不容辞从道义上讲不允许推托、拒绝。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等。 其中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责任:基础服务: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环境卫生、安全消防、清洁绿化、小区住户迁入迁出等管理;隐性服务:自来水,下水以及高压配电的维护,降低停水停电频率;电梯的日常维护配件更换,保证电梯运行平稳降低电梯停运次数等。还有做好停水停电通知、节假日问候等等。 2、义务:应承担下列义务: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理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的监督指导。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以下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义务。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被抚养人的年纪已经年满18岁,父母即可不付抚养费了。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担保人去世了家人有没有偿还义务要分情况来看。 1.首先要看协议约定。如果约定担保人死了由家属连带偿还。并且家属也签字确认了,那么家属要继续还钱。 2.其次要看财产继承情况。担保人死亡后一般以担保人的遗产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的,由继承人在遗产限度内进行清偿。 3.是如果担保人是自己的配偶,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的债务是要连带的。另一方要继续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