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抚养费能免除吗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就算是父母离婚后也不能随意免除。如果有的父母为免除子女抚养费而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构成了遗弃,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然而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孩子的抚养费。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妻子看病,丈夫有义务给钱。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可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在不同的夫妻财产制下,夫妻之间履行相互扶养义务有所不同。 对于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夫妻婚内财产共有,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而这就可以视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如果双方同居生活,扶养义务自然会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而不会产生问题。但是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并且需要扶养的一方在请求他方给付抚养费时,对方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数额极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决义务人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此点在理论上还没有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因此需要依赖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即在夫妻分居时,可以请求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然后用义务人的个人财产支付权利人的扶养费。 对于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而言,由于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故无论夫妻就财产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化的国家,我国一向提倡人人平等。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一个家庭,妻子跟丈夫都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当然,丈夫的义务跟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与妻子是重合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双方可以协商子女的姓氏与名字; (2)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以及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对子女有教育与抚养的权力;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4)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 (5)对丈夫有抚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6)夫妻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成年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具有抚养的义务;姐姐还应该爱护弟弟妹妹,互相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竞业限制条款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其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违约责任等。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包括: 1、按民法典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2、按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继承人的权利有: 1、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继承人的义务有: 1、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2、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3、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并没有关于女婿要赡养岳父、岳母的规定,并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是在道德上,女婿应当照顾岳父、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