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有抚养继父母的义务。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
主合同义务,又习惯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中,《合同法》第135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 第159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
一方不尽到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们《民法总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姐姐可以担任弟弟的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般情况,监护人的
这里说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合同法》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
一般情况下,哥哥、姐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法定抚养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控股股东法定义务: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