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中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具体是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儿子欠债父母没有义务偿还。 不论是什么关系,对于债务,只有债务人有义务偿还,他人无偿还的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即使父母对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对于儿子的欠债,父母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子女也没有义务偿还。但是继承事项发生后,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与税务。
儿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但是按照道德上的约束,儿媳妇要赡养公婆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而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
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下: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小区物业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仅仅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同时也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所谓社会公德,它是中华民族以儒家思想为根基传承数千年的优秀文化所形成的基本道德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为了规范社会道德体系,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体系,让优秀传统美德在每个公民体系之间得到更好的传承。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