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附随义务是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和保护等义务。【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必须通知对方,这种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因此,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先履行通知义务。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2、基于合同的消灭;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先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是指:1、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行为,因为是消极的,所以很难举证。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常常是由原被告双方分别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