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死了,婆婆在,婆婆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所以,丈夫先于婆婆死亡,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婆婆。婆婆自然也就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事犯罪不会连累到家人,但是需要赔偿。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刑事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的法定义务,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儿女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免除,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1、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所。对于老人生活的住所环境不能太差,老人自己有房子的,子女不能侵占,不能擅自改变房产名字。如果房子需要维修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2、不能要求老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老人就应该是安享晚年的,子女不能要求老人干重活,力所能及的可以适当做,就当是锻炼身体。 3、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子女不能因为老人的婚姻有变化而消除。 5、子女不仅要赡养,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上给予父母帮助。在父母生病时,有义务照顾和带老人去医院检查,使老人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享晚年。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工作职责和义务为: 1.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体村民负责; 2.组织领导全村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3.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议和村民小组长会议并报告工作; 4. 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向镇政府汇报工作。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婆婆必须要给自己带孩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只有在孩子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对国家应尽的基本政治义务。履行这一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两个方面。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自觉维护国家统一,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利益。坚决拥护和支持我国政府在对台问题上的方针政策。坚决同一切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作斗争。自觉肩负起国家统一、民族振兴的使命,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等。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义务。成年子女对其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若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村民代表的权利 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有权投票推选、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提出议题议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议题或议案。 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 4.进行监督质询。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5.听取报告。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情况报告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关于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情况报告。 6.提出意见建议。对村里的工作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村民代表的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每位村民代表都要确定所联系户的名单),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向联系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内容。 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入农村志愿者服务队伍。
警察在办案时有义务出示证件。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