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一、夫妻共同购得的房产属共同财产,如无其他约定,两人各占一半的份额。如在房贷未完清时就要离婚,那就先要确定离婚后谁承担所余欠款的还贷的责任。再将前段的共有部分进
属于二套房。因为女方婚前有全款购买住房,婚后男方再贷款购房,属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由于过去认定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
1、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例如: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夫妻双方分文未出但小产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了男方、男方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面临离婚女方主张这房产中
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以还钱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证上加名字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有房无贷:手续费为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二)有房有贷:手续费为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
在没有书面的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婚后买房即便只用女方的名字,离婚时还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南方独立还贷款,则该房产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该产权属于男方,但是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法律规
主要决定因素由房产的资金来源决定,比如该房产是婚前由男方家庭独立承担资金的,一般为婚前财产,由男方独有,如果该房产由双方共同提供月供,则一般为共有财产。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