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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的财产,婚后买房贷款!女方的钱男方没用!房子还算共有吗?

婚姻家庭 2020-07-22 10:53 标签: 个人 婚前 财产 婚后 买房 贷款 女方 男方 没用 房子 共有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南方独立还贷款,则该房产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该产权属于男方,但是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法律规则参考以下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用公积金贷款还房贷,等于夫妻共同还房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以上规定,结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房产,结婚后共同入住,并有男方继续完成还贷,该产权归属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这套房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只是共同偿还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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