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准备的材料能够证明孩子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所有证据,比如住房、收入、之前孩子一直由谁带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以及《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由法院判决。
争夺抚养权需要的证据有: 1、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3、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4、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
1.双方的基本情况。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孩子生活环境。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3.10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协议离婚孩子归爸爸,女方是可以争夺抚养权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女性在离婚时,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是不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争夺抚养权的代理词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抚养权的争夺书面陈述。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取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对于子女抚养权,父母双方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 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对于10周岁以上的小孩,还会参考小孩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
男方争取抚养权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等,此外,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