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强险不垫付的情况有: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三是交强险具有强制性。 四是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
买交强险的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交强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 二、交强险责任问题。 三、交强险的运行原则。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交强险自己撞坏了不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会被罚。由公安机关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8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
半挂车交强险是是同吨位货车的30%,如果三年内没出过交通事故的可以优惠。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