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的交强险是可以退的,但是要根据合同内容看看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费。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但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在交强险生效后,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的,一律不予退保。 在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对此要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判断其合法性。 1、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 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 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而反尔”,随意反悔。
未戴头盔骑摩托车或者乘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是非常严重的,死亡率会更高,同时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戴头盔要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不处理的后果是车辆可能不能进行年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当事人应该在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涉事车辆及相关物品,对其进行检验、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二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日。如果对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技术检验鉴定的(即验刹车,方向,灯光,计算事故车速)应由交警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完成。不过,这些都是提前要由交警部门通知其检验时间,要求其到场见证。如通知了,但当事人届时不到场就是当事人的责任。但如交警没有预先通知,则有办案程序有错之嫌(没有履行告知权)。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 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车祸对方全责,玻璃上的贴膜由全责方赔偿,对方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可以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上乘客可以作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因此,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并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资格不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身份、文化程度、思想觉悟等限制,只要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即使是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也具有证人资格。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过于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为证人。另外,证人的证明力因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而受影响。
交通事故的赔付不一定要等伤残鉴定出来后一起,但是一般是的。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通常要先报警,并且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接着交警和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责任后,提出理赔方案。交警出具道路交通认定书后,双方就可以协商理赔。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看具体的情况,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4、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