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家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交通事故报案后私了不一定能销案,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处罚也不会销案。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
交通事故当天死亡与交通事故七天死亡的区别:交通事故当天死亡的,责任人需要负责,交通事故七天死亡,需要鉴定是否是交通事故导致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 1、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以便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 3、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在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共识之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4、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 5、得到报案号后,就可以填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申请复核。 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非机动车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当事人准备材料; 5、开庭后,经过程序法院作出宣判。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
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 3、行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
参加公司聚餐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参加公司聚餐属于工作范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