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于女职工来说,在怀孕期间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请产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方面也需要给予怀孕女职工产假,同时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规定了在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许多夫妻都会决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因此,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就成为这部分人所关心的问题。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产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照此计算,参加了孕检的女职
全国各地陪产假规定广东:陪产假15天四川:护理假20天湖北:护理假15天江西:护理假15天山西:护理假15天山东:护理假7天安徽:护理假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