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服务不能够随意涨价,在疫情期间生产企业不得肆意涨价,哄抬物价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对于如何定价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服务不能够随意涨价,在疫情期间生产企业不得肆意涨价,哄抬物价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对于如何定价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产品不可以随意涨价,在疫情期间生产企业不得肆意涨价,哄抬物价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响应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的工厂; 及采购方可以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响应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的工厂; 及采购方可以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产品的定价方式是对于如何定价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新冠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产品或服务不能随意涨价,定价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
新冠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产品或服务不能随意涨价,定价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销售伪劣防护产品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