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商家随意涨价的,提高物品价格的,会受到行政处罚。 对于如何定价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产品随意涨价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响应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的工厂及采购方解除合同的符合法律规定。工厂可与采购方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如采购方的合同目的因延期交货而无法实现,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
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响应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的工厂及采购方解除合同的符合法律规定。工厂可与采购方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如采购方的合同目的因延期交货而无法实现,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
新冠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产品或服务不能随意涨价,定价的方式是对于如何定价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新冠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产品或服务不能随意涨价,定价的方式是对于如何定价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