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次债务人(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两个和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
代位权作为一种请求权,适用的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是除斥期间的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次债务人(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两个和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次债务人(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两个和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1、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2、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
债权人代位权构成条件是: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如下: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