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举证需要的证据有:1.有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借条、合同。2.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
对于民间借贷,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还款;暂时无力还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
有两种观点的争议:1.一种认为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
债权人权利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