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下列情形则股权代持协议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三、存在股权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
代持股份合法的条件:1、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明确;2、意思表示真实;3、代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4、代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5、其他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产代持协议是否有效得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因不符合购房条件,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代持的,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被认定为有效。“房屋代持”,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借符合购房条件者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登记名义产权人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名买房。
代持协议合法,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根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出资的代持有效,但存在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收回代持股权,如果是约定好的,按照约定即可。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