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代持有效,但存在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收回代持股权,如果是约定好的,按照约定即可。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2-09-01 14:00
有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022-08-22 16:11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022-09-26 15:41
一般情况下,私下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约定的限制下,合同效力的判断只需考察合同本身的订立是否有效。
2022-11-30 21:30
一般情况下,私下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约定的限制下,合同效力的判断只需考察合同本身的订立是否有效。
2022-09-20 15:44
房产代持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形式,是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书,对协议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但对于房产的代持协议比较特殊的一点是协议约定的标的物种类是一种不动产,即房产,要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虽然协议有效,但未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仍在代持人名下,所有权属于代持人,如果后期发生产权转移的纠纷,例如将来代持人不愿过户房产,则只能依据房产代持协议书主张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