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首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破产期间如果职工正常工作的,企业还需要给职工发工资。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职工的工资应排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来由企业进行清偿。
破产的风险在于若是债务人或者是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隐瞒资产,或者进行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给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造成损失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破产后应当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也需要说明。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这些费用中包括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也是要还债的,企业需要偿还的债务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还包括普通的破产债权。 企业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在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 2、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3、普通的破产债权。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其余部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工资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如果要继续缴纳,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缴纳;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去当地社保局进行养老保险的办理,然后每个月定时去社保局进行缴纳即可。
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