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工资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如果要继续缴纳,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缴纳;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去当地社保局进行养老保险的办理,然后每个月定时去社保局进行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09-05 11:18
国有企业破产员工的养老保险和工资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如果要继续缴纳,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缴纳;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去当地社保局进行养老保险的办理,然后每个月定时去社保局进行缴纳即可。
2022-10-09 11:14
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60周岁但交费年限未满15年,无论何时参保,都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而在2018年1月1日起,这些政策开始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总而言之,企业破产后,其法定负责人进行清产结算时,其名下职工的养老保险漏交的,必须第一时间补缴,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4-06-28 11:47
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职工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基数多少不仅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而且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在工作中,常有职工反映,自己的工资收入高,但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由于事先不知道,导致养老保险账户存储额少,退休后养老待遇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有关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2023-06-21 14:56
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缴纳;或者当事人有用人单位的,则由所在的单位与当事人共同缴纳,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应当为员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月缴费。
2025-03-11 13:52
企业破产对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