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 在这几个阶段中,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根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另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让其在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律师限制会见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需要家属委托律师会见,家属是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律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相关规定,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刑辩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的相关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被刑拘后当事人会见律师要遵循以下流程;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 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有以下规定: 1、会见时间。 2、会见手续。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会见程序。 4、会见范围。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职务犯罪会见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申请日期等相关内容。 1、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2、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