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有以下规定:
1、会见时间。
2、会见手续。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会见程序。
4、会见范围。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