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伤情鉴定。如果伤情变重,与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条件不符的话,是可以的。很明显这不构成刑事方面的责任,在民事方面可以根据情势变更的原则要求重新赔偿。如果轻伤以上就构成刑事案件,之间的协议只能是民事方面的协议与刑事无关。构成刑事案件则可以要求侦查机关侦查,然后进入起诉审判等阶段。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 一般打架受伤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时内就可以做伤情鉴定的,如果在打架后出现了受伤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伤情稳定后在进行鉴定的,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如果是遇到伤情比价复杂严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延长伤情鉴定期限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伤情鉴定标准: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九十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九十日后进行鉴定。
被打伤做伤残鉴定,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
伤情鉴定可以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轻伤鉴定标准
伤情鉴定后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鉴定出轻伤能和解,属于刑事案件,但可进行刑事和解。
对打人者比较有利。
虽然伤情鉴定不构成轻微伤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