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不一定要伤残鉴定,一般工伤治疗后未导致残疾或者未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伤残鉴定如果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则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时候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不是的,自己也可以做伤残鉴定,不一定需要律师。 伤残鉴定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律师只是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办理伤残鉴定手续。
1、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再做伤残鉴定。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 1、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 2、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3、如果属于工伤的,还需要工伤认定书; 4、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对伤残鉴定有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 1、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 2、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3、如果属于工伤的,还需要工伤认定书; 4、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1、工伤的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保险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鉴定部门;涉及司法诉讼的在地市级公安局。 2、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十级伤残具体赔款数额并不确定,需要根据本人工资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医疗费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