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买房影响父母低保。如果父母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低保标准,整个家庭也要纳入到低保范围;如果子女收入比较高,父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就不能纳入低保;如果子女不进行赡养的话,将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如果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那么可以纳入到低保范围。 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农村办低保查已婚女儿,民政局对家庭所有成员的经济状况都要了解。低保不是指某个人,而是指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低保审核时间各地不同。 有的会在上一年的12月月底进行,有的在当年1月份进行,具体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一般需要15-30天的审查时间,不需要任何费用的收费是违法的。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办低保需要满足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如果女儿和女婿与自己长期居住,是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那么办低保就需要对女儿和女婿的经济财产进行核实。
如果女儿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就算家庭成员,是低保所需要调查的关系。 女儿出嫁了,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该家庭的成员了。 如果父母的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低保、低收入群体应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凭医院的诊断书或者收费收据,根据你所在地的社保所,规定的时间去报销。一般先交上单据,费用过一段时间给你。 低保人员的医疗报销可以按新农合的规定按比例报销医疗费,是低保户,还可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相关资料出院时可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办低保需要满足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如果女儿和女婿与自己长期居住,是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那么办低保就需要对女儿和女婿的经济财产进行核实。
首先题目需要是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其次是正文部分,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住址、姓名,以及共同生活的成员年龄、姓名、就业情况。如果是有残疾或者是疾病,需要予以说明,同时附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和残疾证等。 最后是结尾部分,明确自己的要求,注明联系人以及其电话号码,日期。
1、低保金是每月的前十日发放到指定账户,是由各个地区的政府发放的。 2、各地发放的时间不一样。 3、拨打114电话查询一下当地民政局电话。 4、然后拨打民政局电话查询低保发放时间。 5、若有记录工作人员会告知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