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法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未发表的作品也有著作权,不得侵犯。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首先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是(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即作者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添入了某种催化剂,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对方斗智,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阵式,战胜对手等,这些也属于智力劳动,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简言之,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假如某人在沙滩上作了一幅画,未通过某种物质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很容易消失,就难以保护。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1、单纯的事实消息;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的独创性是指不同种类的作品中,具有新的或独创思想观念的表达,能够明显与他人作品的思想观念区分开的一种性质。且前述性质一般需要体现在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电影作品、美术作、建筑作品、音乐作品等作品中,才会收到著作权的保护。
转载摄影侵权是否侵权要看情况。如果是为了合理目的,例如个人学习、欣赏、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不算侵权;如果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进行牟利的,算侵权。
抄袭他人作品的处罚如下:1、抄袭他人作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3、主体为一般主体。
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者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又或者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等情形下,认定为版权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稿酬亦称稿费。 是新闻、出版机构在文稿、书稿、译稿采用后付给著译者的劳动报酬。 作品稿酬,一般是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二、是依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