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回复名誉。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49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
不论是自己的作品还是委托作品,署名权都是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是一个人永久性的权利,所以委托作品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10条第2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划分: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
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
在公司工作时所涉及的作品没有约定著作权和署名权归谁的情况下,权力是属于作者的,如果约定了权利的归属,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美术作品往往需要一人或多人共同完成,需要多人完成时: 1、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任务和创作的部分; 2、约定对作品完成后版权享有形式或比例及版权行使的权限、方式; 3、明确相关人员是否直接参与创作,若仅参与辅助性工作,也应当预先加以书面明确; 4、对参与创意与表达形成的人员,对作品创作过程进行指导的人员,对作品的形成进行审核的人员,应当预先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约定其是否
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的使用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27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
作品署名权是作者基于其创作行为而产生的要求他人承认其对作品创作资格的一种权利,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是行使其他著作权权能的前提和基础。署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用来说明作者身份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作者是个人的其保护期限从作者死亡之日起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改编别人作品,并不必然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改编作品,即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