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侦查羁押期限: 1、一般为 2 个月; 2、案情复杂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 3、4类“重大”、“复杂”情形,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月;(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5、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一次不超过一个月。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或者已经提起公诉后再退回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拒绝。 对人民检察院因补充侦查需要提出协助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如果调查期间没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最多不超过24个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不限于律师身份。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立案后下个程序就是侦查。进入侦查阶段后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经济犯罪侦查,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报案后做出行政拘留说明已经立案了,立案之后就开始侦查了,这个立案不是刑事部分。 公安机关在立案以后马上就会进入到办案阶段,办案实际上就是对刑事案件展开具体的侦查工作,什么时候能够破案这没有准确的规定。 不过,刑事案件都是有法定追诉期的,比如量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超过5年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由招标单位对串标行为进行认定,也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