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
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主要有:1、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2、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