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着著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1) 、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1)、复制权;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一般侵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李先生今日来电咨询:其作为一名实体商人,其公司生产食品,因长期诚信经营公司不断发展。后向某画家孔某购买国画作品一幅,因很是喜爱该作品,李先生经常在人面前显摆,后又将该画印于其产品包装上。数月后,被他人告知其包装上的画作是侵权行为。李先生疑惑的来电问道,该画已经由其购买,为什么还有侵权? 就此,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思聪解答:国画属于著作权的范畴,而著作权属于人的特殊的表达,主要特点是原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因为其行为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无关。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
用手机拍别人算侵权,不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拍摄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被拍照者可以要求拍摄人删除照片。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第十三条: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 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虚拟财产的侵权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