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以做取保候审保证人,法律上规定了办理取保候审一般由与本案无牵连的、并且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享有政治权利和固定收入的人员来办理,妻子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只要妻子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作为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保证人的账户不可以查封,只有法院有权利冻结。债权人起诉后,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担保人配偶的银行卡。
保证人追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二、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丹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事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四、阶法人的分支机构职业部门不能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服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他人为其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六、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都负有担保全部债务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可见,我国法律没有对银行能否做担保人做出禁止性规定,只要该法人具有清偿能力就可以做保证人。但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因此,银行只要有法人资格、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出于自愿就可以作为保证人。当然,在现实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行具有法人资格,各支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行和支行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超过其授权的保证无效。 一般而言,不单单商业银行,我国金融机构法人都能作保证人,但是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保证人还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监外执行的保证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保证人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