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无效。 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保险合同一般成立即生效。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原则上保险合同成立的同时就可以生效。但实践中,由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还是可能涉及到一些审批程序等,法律又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生效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条件,或在某个期限前不生效。 同时,保险合同除了成立和生效的问题外,对于投保人和受益人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时间缴纳保险费后,保险人才会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