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提供虚假信息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如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 2.获取和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4.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下: 1、政府公报; 2、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和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 3、档案馆; 4、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 6、政府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 7、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等等。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昆山市周庄镇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定,政府机关是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权利人,依照本规定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
政府对业委会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被告分为自然人和企业,如果是企业的可以去工商局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需要法院出具的补充函和律师所的介绍信等,如果是原告本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法院函,具体查询单位地址法院会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口头申请。 二、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三、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
私自调查别人信息侵犯了别人隐私权。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