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报警作用不大。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 对于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可以申请支付令来达到讨债的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钱不还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出借人。2、有明确的被告,如借款人。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借款人借钱不还。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逾期90天银行就可以起诉,欠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纠纷,不论数额大小,银行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追收。如经法院判决仍拒不履行,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收条一般需要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正文应当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比如,借款人将取得的基本建设贷款用于炒股,严重改变了借款的用途,虽然也有获利的可能,但使贷款人的贷款风险急剧加大,一旦发生股灾,很可能使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另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因此,贷款人对借款除加强监督检查外,对于借款人违约使用借款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措施。”
“借款人就是指借钱的一方。 在 借贷 关系中,有借款人与出借人,借款人是借钱的人,出借人则是将钱借出去的人。 因此,需要按照合同执行还款约定的是借款人,出借人只需要等待借款人还款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条需要写明以下内容,才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的全名。 2、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 3、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以及付款方式。 5、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借款的最高预期年化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的4倍,这里是包含了预期年化利率数,在我国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不超过这个范围就是合法的。因此借款人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如果预期年化利率超过合法的范围,还有机会挽回部分损失。民间借款的金额如果涉及数额较大,对借贷双方来说都是有风险的行为,最好在合法的范围下完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预期年化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管辖权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争议较少。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