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就不会通过法院渠道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民间借贷被起诉阶段并不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若是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影响个人征信。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2、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内容。事实是提起诉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3、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根据法院安排确定开庭时间,一般一周内得到开庭通知,约一个月左右开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送达开庭时间的传票给当事人只要规定时间内审结。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欠钱后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和车子,还有股票等动产或不动产。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能会被列入全国法院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债务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民间借贷被起诉时,要积极应诉,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收集相关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抗辩,比如首先要看对方是否在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已过,应该在答辩状中提出,然后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庭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为了避免借贷双方的矛盾升级,还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调解,从而得到一个对双方都比较好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申请方式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庭申请确认借款合同无效。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借款人欠钱不还不回信息也不说话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网络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网络借贷也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