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如何甄别是投资还是借贷,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对于一方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明细、等证据证明是合伙关系的,一般认定为合伙关系。是借贷还是投资,以双方提交的证据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民间借贷签订借款合同时,要遵守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例如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与个人间的借贷行为,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进行借款的资金融通行为。只要企业和个人的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合法的。
“如果面对以下情况,是可以报警的: 1、涉嫌非法集资。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报警,由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涉嫌诈骗。比如套路贷,故意诈骗你的钱财,那么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可以报警; 3、暴力催收。如果网贷催收涉嫌殴打、拘禁、人身伤害等情况,可以选择报警。 现在我国对于公安部门的执法范围分的比较清楚了,公安机关不插手经济纠纷,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所以,遇到高利贷等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的界定一般是公职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实施借贷行为,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否侵犯了职务行为廉洁性。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别人借款,可认定为违规借贷。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别人出借资金,如果年利率超过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可认定为违规借贷。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下属进行资金借贷或要求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侵犯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可认定为违规借贷。为别人的借款提供有偿担保,其本质上与向别人筹资再出借较为类似。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别人提供有偿担保的,可认定为违规参与借贷。公职人员长期多次为多人提供有偿担保,可视为从事担保经营,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一、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三、诉讼: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当中,如果传票已送达,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如果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并判决。缺席判决一样可以生效,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民间借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分配情况如下:一、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进行综合审查。三、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责令当事人双方签署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