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于2009年的夏天,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她认识了李某,这个夏天,对王某来说,是美好而浪漫的,吃饭、看电影、逛街,日子过的非常开心。眼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李某所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刘某对李某所负的债务是否应当承担归还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夫妻双方有没有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在共同举债的合意,或事前事后虽没有举债的合意但却分享了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必须的,而离婚协议书要载明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共同债务清偿是其中一项内容,应写为债务的处理:由于债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
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规定表明,虽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