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在债务问题上产生争执,谁来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李某所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刘某对李某所负的债务是否应当承担归还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1、借款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2、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签署书面协议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同时做好相关财产变更等手续,在债权
?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出生于__年
【一】、“夫妻一方的外债在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在法律上时有这样的规定,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以夫
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证人证明、债务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等。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在这之前,夫妻债权债务混同,跟普通的混同是一样的。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
再婚夫妻婚后债务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
1、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2、儿子没有义务替父亲还钱,也就是说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