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2、限定继承原则。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放弃继承遗产不用承担债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有: (1)免除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作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一、必须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 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
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一、必须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 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
股东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没有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行为,对公司债务,股东是不承担额外责任的,否则要在不实的出资额度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须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共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