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关于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以下几点去分析: 1、借款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借款用途是否是用在夫妻家庭生活中; 3、是否以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名义借贷。
一般来说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借款协议或者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
1、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因此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根据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就是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根据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可以采取除借条外的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
债务加入行为表示自愿作为债务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应当与原债务人共同履行还款的义务。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1、可以由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
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原则上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应由夫妻以收益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夫妻双方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但如果其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非经营一方享受了收益,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其承担的清偿义务,应以收益中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
1、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利息应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2、如果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