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赠已经结束,遗产已被分割完毕,却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所付债务没有清偿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分得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无法定继承只有遗嘱和遗赠的,那么就直接按照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必支付。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为已婚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债权人对债务人配偶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债权,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已婚家庭的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2
夫妻一方如果能够证明该不知情的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方就不用承担偿还义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参考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间。对于不在共同债务之内的欠款,例如婚前一方所欠债务、一方个人的经济活动借款,此时一方死亡另一方则无需偿还。 除此之外,对于婚前做了明确签约的条件,也不需要偿还一方的债务。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是有义务偿还的,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尽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 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 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