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条件有: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合乎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就是合法有效。若债务人有异议,可以对债权的受让人行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性质是从权利的,权利是附属于主体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时,担保债权转让的,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设立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与担保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给受让人,而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权人的登记程序的变化。
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协商处理; 2、到法院起诉;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但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具体的规定。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来看,债权人如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是最佳形式。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应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即使债权人在债权转让时没有通知债务人,但债权的受让人直接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寄送起诉状的方式可以作为合法的债权转让的通知方
债权转让房可以买卖,但是买卖前必须注销抵押才可以。而且买卖是必须告知买房人房屋的具体债权情况,买家同意即可; 抵押人在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或出租所得的价款也应当先清偿担保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由上述可知,若想要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 那么以下债权不得转让: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拥有撤销权,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允许的。《担保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 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