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各国对债权转让的态度是以自由转让为原则,目前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均没有禁止转让的规定。因此从法理上讲,诉讼程序中的债权在法律上是可转让的。
1、融资方式不同 2、负担性不同 3、用途不同 4、控制权不同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禁止转让的债权有: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请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签订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在合同里是可以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
不当得利属于债权。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不当得利是普通债权,不当得利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