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
其成立的条件包括: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2、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所谓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因此,若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届至,或者虽到履行期但履行期限未届满,则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尚不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有不受清偿的可能尚不清楚。于此情况下,债权人自不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是若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专为保全债务人权利的保存行为,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权利的变更或消灭的,虽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未届至,债权人也得行使代位权。例如,时效的中断,保存登记,第三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等,因此类行为对于债务人并无不利,所以债权人得于债务人履行迟延前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2-08-12 14:3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
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
2、债权人接受履行后,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021-04-30 14:3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项: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3、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2022-08-12 13:52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标准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2、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4、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
2022-08-12 10:50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受到影响;
2、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2022-11-18 14:10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这就是债权人代位权, 是债权人重要的权利之一。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